专业 | 人数 | 收费标准 |
电子商务 | 156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化工工艺 | 183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机械设备维修 | 189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食品加工与检验 | 91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机电一体化技术 | 189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化学制药 | 95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化工工艺 | 161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化工分析与检验 | 135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环境保护和检测 | 193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化工工艺 | 198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化学制药 | 85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机电一体化技术 | 84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机械设备维修 | 111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建筑施工 | 136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电子商务 | 136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会计 | 88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市场营销 | 80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幼儿教育 | 167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计算机网络技术 | 177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物联网应用技术 | 196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录取规则:
1、我院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的比例不超过105%,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120%。
2、对于进档考生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,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上线的前提下,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3、我院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的比例不超过105%,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120%。
4、学院录取
学院录取采用“专业志愿清”的录取办法,即对已经投档的考生,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由学院审核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;如学 院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完成招生计划,则该专业录取结束;如学院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,在已投档的自由考生中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,由学院审核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;依此类推,直至完成招生计划。如学院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,则在已投档的自由考生中按考生服 从专业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由学院审核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,直至完成招生计划。
5、对于进档考生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,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上线的前提下,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6、对于进档考生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,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上线的前提下,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7、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2021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。
毕业证书:学生完成了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,达到了规定的学分。符合毕业条件的,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