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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 | 人数 | 收费标准 |
电子商务 | 86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化工工艺 | 139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机械设备维修 | 118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食品加工与检验 | 185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机电一体化技术 | 192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化学制药 | 182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化工工艺 | 122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化工分析与检验 | 149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环境保护和检测 | 180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化工工艺 | 175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化学制药 | 114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机电一体化技术 | 93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机械设备维修 | 156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建筑施工 | 132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电子商务 | 148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会计 | 188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市场营销 | 166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幼儿教育 | 117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计算机网络技术 | 152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物联网应用技术 | 100 |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局规定为准 |
录取规则:
1、对于进档考生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,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上线的前提下,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2、我院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的比例不超过105%,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120%。
3、我院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的比例不超过105%,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120%。
4、学院录取
学校录取采用“专业志愿清”的录取办法,即对已投档的考生,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排序,经学院审核后,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;如考生已完成第一专业志愿,则专业录取结束;如考生已完成第一专业志愿,则专业录取结束。
5、对于进档考生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,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上线的前提下,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6、我院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的比例不超过105%,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120%。
7、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2021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。
毕业证书: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,达到规定学分,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层次的“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”。